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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后抄表员半年贪48万 用赃款买手机彩票判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缘木求魚    时间: 2012-8-23 21:51
标题: 80后抄表员半年贪48万 用赃款买手机彩票判10年
本报讯(记者 洪雪)因贪图物质享受,29岁的供电所抄表员在短短半年内竟贪污电费48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 t- T  e: e8 {0 r* i
  今年29岁的吕某中专毕业后进入房山区一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的抄表、收费、保管等工作,曾在北京市电力公司房山供电公司河北供电所、佛子庄供电所任电管员。. l  V7 s* R1 o. p$ v/ D
  虽然工资不高,但也是在让人羡慕的稳定的国企单位工作。可吕某并不满足,一心追求物质享受的他觉得工资根本不够自己平时的开销。
* d: \1 N7 v- ?4 X1 r0 z! E( P  2009年4月至11月,吕某并没有将收来的电费如数上交,而是用事先购买的伪造的银行业务印章,伪造了31张总金额为487214.15元的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并将假单据交给供电公司。
: g& [! U; r. O% M0 r( @9 x# \  吕某将自己侵吞的48万元用于、手表、网游点卡、彩票及租赁汽车、请朋友吃饭等,不久便全部挥霍。$ k) A5 l- U( r
  同年12月,吕某被单位纪委检查,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侵吞电费款的事实,并退赔5万元。: B! S, C  K1 d  W9 B5 i% N
  [b]法院审理[/b]! ]  `' n6 }4 Z: U: R: b
  [b]认定自首 从轻判10年[/b]
, K0 ~6 u, i; Q# @( S7 S  法院认为,吕某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u6 m4 X! w" c4 V9 H8 [
  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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