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论坛

标题: 网上赌球能被发现吗?这属于犯罪啊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lesxyz    时间: 2010-5-28 12:57
标题: 网上赌球能被发现吗?这属于犯罪啊
各位兄弟姐妹,有个问题问问,个人在自己家里网上赌球能被发现吗?害怕被抓住,罚款啊
作者: 天策传媒    时间: 2010-5-28 13:11
DB罪的概念7 Y: k1 ?! k) r) A, u4 w3 Y! A
& [% x7 k+ j, O: N: B3 T
  DB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DB,开设DC或者以DB为业的行为。犯DB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8 j& _8 c! C: ~7 s. w% I2 G: X7 t

% l! `& A+ T1 D; D普通DB行为与DB罪的区别
8 G: ^5 n7 z' }4 z/ n8 r5 n! s! g. C- V8 M8 V
  DB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DB,开设DC或者以DB为业的行为。如何区分DB罪与DB行为的界限,公安部对此作出了4点解释:一,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DB罪的主观要件,而普通的DB行为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二,从主体上看,普通的DB行为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而DB罪则不受此范围的限制。三,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DB罪客观上以“聚众DB”、“开设DC”、“以DB为业”3种行为为限。“聚众DB”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DB,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DB为业”是指经常进行DB,以DB获取的钱财为其生活来源或者主要的经济来源。“开设DC”是指提供DB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DB,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四,看彩头量的多少,彩头量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赌头、赌棍、DC业主与一般参与的群众区别开来。对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者尤其是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进行的带有DB性质的行为则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
- e' z8 I. }7 n; I: [. A  h$ S* [8 H" g5 |& l+ z  R, P( p) r
认定普通DB行为为犯罪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普通DB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它不仅破坏了我国对DB的管制,也损害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并具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危险,并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普通DB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偶然的事实论输赢,从而决定财物得失。对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的DB行为和以经济价值微小的财物为DB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T4 e$ X% e( m0 t- L! D

! y  C. M% Y+ ?- H  R. X5 SDB罪的犯罪构成
# n3 F/ Z' w1 t: g8 q! k: {# n8 Q1 @' K+ X
  (一)客体要件
/ l2 b+ a: s' _+ S% V* _" u  N6 }  O, G1 X1 d' j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和私人财产权。DB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以严厉打击。
0 l# Y' o3 v! v- E1 G. D  Y, z; r
2 A+ \. q0 k$ M* v  (二)客观方面要件9 Z4 Z+ i- D9 Z  R( A

* U. l$ \+ m. Y6 ?. a  1、客观方面的行为4 R2 }2 Q- g2 C+ q: ~+ w$ ~
, ?. n, q! r5 a
  (1)聚众DB: w& Q9 v; A7 q6 n5 J' j: L
4 Y1 i5 j; O! F  Z/ S+ j' |- w/ g
  所谓聚众DB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DB,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D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DB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DB“:(一)组织3人以上DB,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DB,财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DB,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天策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DB,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可以看出,该条前三项分别规定了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三项标准。行为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即可认定属于聚众DB。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一是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二是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DB,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DB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三是《解释》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这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该条最后一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境外DC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并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的。
9 q, l; M! Q9 U! T* L1 ~. D  h0 L- z. }: a) M' J* B; T  y
  (2)开设DC
9 x/ D. V; s, `5 g3 C: Z- d* D- I2 N5 Y3 B$ d7 u+ `
  所谓开设DC就是指提供DB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DB,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DC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DC者不直接参加DB,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DC直接参加DB,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机等DB机器或者雇佣人员与顾客DB。只有“开设DC”的人,即DC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DC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DC的人。根据《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DB网站,或者为DB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DC。”近年来,网络DB发展迅速,与传统的DB不同的是,网络DB更加快捷、方便,投注、资金交割只需轻点鼠标即可完成,赌资数额更加巨大,参赌者范围更广,网站收入更加丰厚,其社会危害性也更加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 j# l% N1 V  h+ [7 n) N8 v2 w! ~( _$ {* M! e  e
  (3)以DB为业1 K% k% q* V/ I% Z6 ^: ?

. a. Y7 P5 ]+ N0 T0 }6 ~  所谓以DB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DB,以DB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按照最高院的解释,以DB为业的人既包括没有正当职业或者其他正当收入而以DB为生的人,也包括那些虽然有职业或其他收入而其经济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DB活动的人。笔者认为以DB为业应指主要经济收入直接来源于DB活动,不包含为 DB活动提供了某些服务而取得经济收入的人。! q2 G) t( v, Z" G4 R; Z, f9 @
" A4 D; U4 O, f7 p0 ?/ n+ i& [/ P
  综上所述,只要具备聚众DB、开设DC或以DB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DB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 天策传媒    时间: 2010-5-28 13:14
普通玩家只要不涉及银行卡洗钱犯罪,以赌为业就没有问题
作者: ldwbdde    时间: 2010-5-28 13:18
在网上赌球总比你在陆地DC安全,而且陆地DC大多数是被人举报,而网上赌球除非你是庄家,不然的话,没人会管你。
作者: 天策传媒    时间: 2010-5-28 13:19
在小庄或土庄玩,一旦你投注的博彩公司被天朝JC端了, T) R0 D, i$ h" A

9 S/ `3 S, z& k9 Q( l: H, X你的信息将暴露在JC手中
5 z/ O- S8 e* ~% i7 H2 ?7 _; c) f3 r* P
) k' `6 U* {6 X这时你将会面临
% c+ J. g$ M7 C9 ?$ M
9 ^) M; r- S* z# w& ?; X) B' {1)JC给你去电话,确认你的信息,问你是不是在XXDB网站投注
  m  D& Q+ e' i" ^. N# {$ X(几个月后JC发布公告,XX市破获一起特大DB案件,参与人数1万7000多人,你就是那1万7000人中的一个)法不责众,只是给你做个记录,不会有太大问题!
' ~' V3 L$ R# F' G" M
* X# z% R. ^5 V, A. l; M" G5 ?, m2)当地派出所找你麻烦(问你选择拘留15天或者5000元罚款)
作者: 天策传媒    时间: 2010-5-28 13:21
请不要在公共场所投注,如果有人举报你赌球,并且被派出所抓到现行,你将会被罚款5000或拘留15天2 p7 K6 f! w% [
+ T' o$ I: r0 ?- Y4 Y: d( S
选择博彩公司请使用128位加密的博彩公司投注!这样你的安全信息才能到保证!(浏览网站不能确认你是否赌球)
作者: 缘木求魚    时间: 2010-5-28 13:45
我选择拘留15天,最多也是1小时就放出来了~~~哈哈。。打死也不给钱~~
作者: z273999342    时间: 2010-5-28 13:59
是安全的,想想有这么多人赌,有几个被抓的5 y3 j6 s2 |+ p$ f$ y, k. n
被抓的都是自己坐庄的
作者: bobobo    时间: 2010-5-28 14:05
呵呵,路过,参观一下
作者: kelvin    时间: 2010-5-28 14: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太子爷    时间: 2010-5-28 14:35
不怕,内部有认识的人!
作者: 卖鱼胜    时间: 2010-5-28 14:37
这个不怕的,除非你是以家来做庄给人举报。
作者: 爱拼猎人    时间: 2010-5-28 18:20
DB最危险的是庄家和代理的线人,赌与开赌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作者: gamsten    时间: 2010-5-28 19:31
了解一下了、。。、
作者: Goal    时间: 2010-5-28 20:02
楼主在上论坛的时候已经被发现了
作者: 爱拼猎人    时间: 2010-5-28 20:37
楼主在上论坛的时候已经被发现了
* {* B- b0 K$ P& b0 b/ q0 XGoal 发表于 2010-5-28 20:02

/ i# m/ `% y0 X8 N; ~论坛的服务器在美国,论坛的会员都是安全的
作者: 旋风翅膀    时间: 2010-5-29 04:21
QQ不安全
作者: 9528    时间: 2010-6-1 19:49
抓不过来的!
作者: 爱拼猎人    时间: 2010-6-1 22:48
网赌要考虑自身安全的问题,建议玩家去购买一个VPN专线来登录一切与博彩有关的网站,taobao上有很多的VPN专线,大约30元-50元一个月。
作者: 现实    时间: 2010-6-2 13:33
只要赌得不是特大,就算发现了也没事的。
作者: 逢赌必赢    时间: 2010-6-4 08: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c8312    时间: 2010-6-6 14:51
这个说法貌似是打广告?
作者: 9528    时间: 2010-6-10 12:42
不开设DC就没有问题
作者: 光脑壳    时间: 2010-6-13 10:36
大家要团结起来,有情况及时通报。
作者: sanxinxianshiqi    时间: 2010-6-13 11:16
不涉及 经济问题 等。。。。没人管你!
作者: 净心脱凡    时间: 2010-6-13 21:33
玩小的,天朝懒得理你。
作者: hzhizhi    时间: 2010-6-14 06: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优惠论坛 (https://tcelue.cc/)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