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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裁定 1.8 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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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推快讯
时间:
2025-5-23 15:47
比推消息,据东南网报道,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 1.8 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诉请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本新闻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依据发布的信息以及所表达的意见行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事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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