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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法院裁定 1.8 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打印本页]

作者: 比推快讯    时间: 2025-5-23 15:47
比推消息,据东南网报道,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 1.8 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诉请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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