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论坛

标题: 房客租房Dubo房主有权毁约 [打印本页]

作者: yl5118    时间: 2011-4-14 18:36
标题: 房客租房Dubo房主有权毁约
[b]滨海新区网[/b]4月14日讯 近日,塘沽的林小姐要和租户解除租赁合同,原因是租户在房子内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被JC查处,但承租人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交房搬走。7 D) l/ o% K' q  Q
  林女士在塘沽杭州道有一套房子,她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把房子出租给王某,合同期限为一年。王某入住后便多次纠集多人在租房内Dubo,由于其行为严重扰民而被邻居告发,遂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近日,王某等5人在出租房Dubo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林女士在得知王某租房用于Dubo后,非常气愤。王某治安拘留释放后,林女士提出要与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以租赁期未满为由,拒绝解除租赁关系。林女士陷入了困境。6 G; P' h) e; y# u
  [b]律师说法:[/b]4 W6 R' V; ~* K  E* c  Q
  配德律师事务所的陈符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本案中,承租人王某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Dubo活动,严重违反了社会管理条例。因此,出租人林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即使租赁期未满。(见习记者 刘纯)
作者: 正呆呆    时间: 2011-4-14 21:40
天朝法律原来是这样的啊
作者: lidawazi88    时间: 2011-4-14 22:16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正呆呆    时间: 2011-4-14 22:38
真是一个失败的房东




欢迎光临 优惠论坛 (https://tcelue.cc/)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