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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母亲:嗜赌母亲欠债无力偿还 竟将儿子送交债主拘禁(转) [打印本页]

作者: 高明易    时间: 2011-1-25 09:31
标题: 如此母亲:嗜赌母亲欠债无力偿还 竟将儿子送交债主拘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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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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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近日,广州天河区人简某、石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事件缘于今年年初,天河区一邓姓女士因“6HC”Dubo欠下简某、石某赌债共人民币75000元。2007年2月6日,在简某、石某威逼索要之下,无力还债的邓某竟然将自己14岁的亲生儿子小临(化名)交给他们拘禁。

  嗜赌母亲将儿子交债主拘禁

今年2月6日,简某、石某向邓某索要“6HC”赌债人民币75000元,邓某无力还债,就让其儿子小临留在简某、石某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家里。简某、石某将其家楼房大门锁住,限制小临在楼内活动。2月8日,小临逃出来后到了其姑丈家里,简某、石某即赶到小临姑丈家将其控制并带回,并继续限制小临在其家楼内活动。直至2月15日下午,简某、石某得知有人报警后才将小临释放。

  非法拘禁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某、石某两被告人为了索取非法债务,将债务人的未成年儿子即被害人拘禁在其家楼内,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长达9天,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的母亲同意将被害人留在两被告人家里,两被告人在非法拘禁期间给予了被害人一定的活动空间,在案发后主动释放被害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因此酌情从轻处罚。由于两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大,对两被告人应予以必要的惩处且不应适用缓刑,其他有关罪轻的意见,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天策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分别判决简某、石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 kelvin    时间: 2011-1-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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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感恩身边每个人    时间: 2012-5-17 11:33
一沾Dubo,人也就不是人了
作者: lwq998    时间: 2012-5-19 17:28
我也输得一无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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