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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位亿元奖得主缴税超4亿 新彩王荣登"彩市首善" [打印本页]

作者: shm2009    时间: 2011-9-4 23:39
标题: 8位亿元奖得主缴税超4亿 新彩王荣登"彩市首善"
2011年注定是天朝彩市不平凡的一年——四大亿元巨奖在短短四个月内相继曝出,“双色球”等游戏连连带来惊喜;而天朝彩市历史上一共才曝出8个亿元巨奖,亿元巨奖去年送出2单,2009年和2007年各出一单。
/ B2 W* |+ ^; j4 D7 H专题策划::“看不透”的5.65亿巨奖
7 x2 N( t! Q8 _& H, ]* W浙江5.65亿元“双色球”大奖得主,现场捐出2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老年人福利事业和困难儿童救助事业。随着我国彩市不断涌现高额巨奖,奖金税收已成为彩票公益金、中奖者捐赠之外对社会的又一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8月29日中出于湖北的2.48亿元大奖领取后,我国彩市已经创造了8位亿元大奖得主。仅这8位大奖得主缴纳的税款已突破4亿元,而福彩“双色球”游戏制造的“彩王”一人缴纳的1.09亿元,占到了这一总额的30%以上。
( n+ |. I2 L+ T4 ~8月29日浙江福彩兑奖现场,这位中奖者主动提出捐赠2000万元。这一大手笔也打破了此前河南驻马店“双色球”大奖得主保持的1050万元捐款纪录,成为“彩市首善”。
- K- ?6 K3 p  e2 n近年来,伴随着彩票巨奖的诞生,一笔笔数额不菲的捐赠愈发引人关注。有媒体从多个省级机构了解到,虽然未有详尽统计,但一致认为,中大奖后捐款的情况确实比较少。其中少数省市(区)的福彩中心甚至从未接受过中大奖者捐款。究其原因,除福彩中心不具备接受、使用捐款职能外,政策鼓励对个人捐款减免税款的“积极”程度,也是长期以来彩民热议的焦点之一。
* `! e4 w# D$ J6 `0 Q根据我国税法,彩票中奖应缴纳的税款应属个人偶然所得税,凡个人中奖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超过1万元则要按照中奖全额的20%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 P; ^8 R7 g) u  J6 O2 i' Y/ d1 R3 @
然而,根据《中天策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刚刚领取的“双色球”5.65亿元巨奖为例,假设中奖者捐出2亿元巨款,这一数额已经超过了应纳税所得的30%。那么,在扣除应纳税所得的30%——1.69亿元后,他还要为剩余的0.31亿元捐款纳税;这意味着。即使“彩王”裸捐,他仍要为超过30%这一结点的捐款纳税。
% W! k0 w0 G- `$ x( j% Y而在最新的湖北2.48亿开出后,领奖的六旬老人开门见山地说:我不需要别人劝捐,做善事,我是一定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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